问您一个拆迁问题: 1997年拆迁在协议中载户口3人、居住3人、外公、外婆、外孙,当初政策是按户及人口分配安置,我当时是17岁。共分得2套两居室,1套三居室。外婆当时擅自做主将1套两居室及2个自然间放弃变现,又送与侄女1个一居室,就剩下一套两居室我和他们共同居住。2009年外公病故,外婆现在受娘家人挑唆与我母亲解除了收养关系,我自然与她也就没有关系了。他们现在想把剩下的唯一两居室拆迁安置房据为己有再送与侄女。外公在世时2004年已将拆迁安置房按房改房购买,户名是外公。但在拆迁分配安置房中是有我的安置份额的,有当时的拆迁协议为证。在此我应该如何争得我的利益不被侵犯,多谢律师帮助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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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1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