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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

咨询者 : fa342142 - 北京     时间 : 2012-03-31 10:36:41    状态 : 已解决



在用人单位工资一个半月未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作为管理者给企业负责人做的管理报告中有我和其他几人的工资报酬,负责人也签字同意我的管理报告,那这个管理报告可以认为我们有事实劳动关系吗?支付工资是可以按管理报告中提到的执行吗?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李国蓓   [北京]    13693166672

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

2012-03-31 10:43:0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可以认为。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31 1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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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从用工之日起双倍的工资

2012-03-31 21:07:0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12-03-31 21:57:13

牛增科   [北京]    1381196769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012-04-01 14: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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