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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问题?

咨询者 : fa121707 - 北京     时间 : 2010-06-01 12:17:38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父亲的房子于1998年被拆迁.当时的签订的是北京市居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依据北京市实施细则,拆迁协议上标有四个被安置人姓名,户口和年龄的,给我们安置房了,我们没要。当时我家户口本上有四人,我们自愿放弃房屋安置(一居室和三居室)而换来15万和25万共40万.注:钱与房是对应关系.请您注意是98年拆的,不是现在。 请问:我的户口在其中,是否享有四分之一的钱即10万.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被安置人口上写你的名字,那么应该有你的份额。你可以分到。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6-01 12:57:41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你应该分得其中的四分之一补偿款。

2010-06-01 14:51:33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你有份额,可以分得四分之一。

2010-06-01 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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