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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除合同,赔偿金问题?

咨询者 : fa121715 - 北京     时间 : 2010-06-01 15:09:04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6年11月进入这家外企,合同到2011年11月,目前公司由于变更办公地址,要解除合同,我目前在哺乳期,孩子现在4个月,请问公司应该如何支付赔偿金给我。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庙加艳   [安徽]    18655155913

首先、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公司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且你同意的情况下,需双倍支付赔偿金即8个月工资。 再次、其他赔偿。

2010-06-01 17:02:38

姚增坤   [北京]    13901290690

你在哺乳期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010-06-01 18:46:3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应该支付给你8个月工资的补偿,以及不少于3个月的生育津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1 20:42:41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1 首先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并且你也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按照你下标准获得相应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0-06-01 21:03:26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你在哺乳期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010-06-01 21:18:06

刘宏隆   [广东]    15811828091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2010-06-02 0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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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在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赔偿金: 如果公司强行同您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时间为8个月; 3.其他赔偿可一并提起。

2010-06-02 12:17:1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首先在哺乳期内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合同,如果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除应当向你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你8个月的赔偿金。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6-02 1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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