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美资)里第一次十级公司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第二次九级进行了工伤认定,地十级已过工伤认定该如何赔偿?我是2010.9.1进的公司,在2010.9.14发生了十级工伤,第二起2011.3.6发生的由于公司夹具严重变形和焊补过,公司说是我违规操作。但是公司并没有如此规定。
构成工伤,应当按工伤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04-02 14:27:56
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工伤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年龄确定,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应诉,争取最大利益,自己个人很难维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2012-04-02 16: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