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店面房东,与租户签订不定期合同,合同内有写我提前通知不租,要补其装修费用,现通知他自用,租户要求补偿装修费用,费用是5000元,使用七年了,我 应该补多少合适?有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协商处理。
2012-04-02 18:37:25
有对应的法律条文。
2012-04-03 2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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