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请问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登记吗? 该房产及土地的权属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登记,该房产及土地的权属属于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2010-06-02 11:31:34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分公司取得房产等不动产的权利.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你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6-05 16: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