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2011年2月23日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已申请工伤接受治疗未愈,现仍在停工留薪期,虽然我享有部分福利待遇但是基本工资却是以往的1/3,扣除缴纳的三险一金后今年2月份工资为529元还达不到河北省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给的工资条能不能作为举证条件呢?如不能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2-04-02 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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