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期间欠了别人债务,后来散伙时我们签了份合同 离开的人给留下继续经营的人付一定数额的钱 然后由留下继续经营的人承担经营期间及散伙后的债权和债务。但是现在一个当年的债权人把我们当时的几个合伙人一起起诉了,原因是我们合伙经营期间欠人家的一笔货款 到现在还没有偿还。 请问 我们离开的人应当负偿还的责任吗? 我们的散伙协议是经村委会协商签订的 有法律效应吗?
你们还应当承担当初合伙时的债务.有法律效力,但是只在你们之间有效,并不能对抗第三方.
2012-04-02 22:30:03
约定偿还合伙期间的债务
2012-04-03 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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