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去年年底十二月二十,我在我哥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县上的公园做扶手)眼睛受伤,当时就住院接受了治疗,花了一笔费用,到现在眼睛还没康复,需要再做一次手术(期间动过两次手术),但就算再做一次手术也没有以前的视力好(医生初步诊断只能恢复到0.3左右的视力),在这期间老板一点责任都不承担,一分医药费...
按雇佣关系,打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2010-06-09 1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