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门缩编(实为公司迁往东莞作准备),去年12月份安排我到生产车间上班,因双方未协商—致,档案一直在原部门仓管部,今年3月份生产车间领导找我谈话,要求同意调岗调薪,否则回原部门上班,因没同意调薪,4月1日回原部门报到,仓管部主管拿出两本资料要求培训考试,(还需拍照签字)原来从来都没这样,我没同意。现所有仓管员每周都上10个半小时6天,而只安排我上5天8小时,原来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每月上26天9个半小时,月薪2600元(深圳最低工资1320元时)这分明是逼我自己辞工!请问公司这样作合法吗?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2012-04-05 07: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