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与同学合股创立公司.2004年因我个人外地发展.经协商我愿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他.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伍万元.当日他支付了一万元.后拒不支付.多次索要无果.2005年一纸诉状.法院判决.在法庭上央求看在同学情面我又减去了5000元.然2005年至今.他以此为借口.在多次同学联谊会上.借酒发疯.恶语相加.更甚在同学嫁女的婚宴击案拍桌.使我的心灵受到很大创伤.同学间的感情受到很大伤害.祈望律师指点.如何维权.减轻伤害
1、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45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2、看对方对你侮辱、诽谤,你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4-06 14:06:05
你好!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关于感情伤害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确实属于捏造事实、散布不实言论,涉嫌侮辱、诽谤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有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欢迎关注本律师网站www.lawyerjzh.com和www.zuochenggroup.com
2012-04-05 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