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主,于2012年一月份通过小区物业的一名员工介绍,有一人要租赁我的房子,由于自己平时工作忙,截止4月往返于小区一直要求对方签订租房协议,但通过物业员工联系后回话说肯定租,迟迟未签定协议,只给了我1000元押金,每月房租1200元一直未交,期间有其他多名租户我都拒绝,但4月2日对方提出不租了,他这种不讲信用让我损失了三个月的房费,我很气愤,我该怎么办?自己觉得虽然没有纸质协议,但物业员工能做证明对方答应2012年1月1日就租赁房屋了.
你最好通过物业员工与承租人协商解决。至于是否起诉,你应考虑涉案数额及你能提供的证据而定。
2012-04-09 23: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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