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入赘我家,17年前父母健在时我两个弟弟就以我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分割了父母财产,房产证也已在我毫不知情下变更为两弟弟名下,现政府征地,我是否还有继承权?能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财产?
基本上不可能,因为那已经不是你父母的财产
2012-04-05 11:39:13
如果没有遗嘱,女儿享有法定继承权。 注意不能超过20年。
2012-04-05 13:17:45
不是你父母的财产
2012-04-05 13:45:05
超过诉讼时效,很难拿回
2012-04-05 15:42:36
可以起诉,关键要解决诉讼时效问题,找到当初变更房产证名字时你不知,现在才知道的证据。
2012-04-07 12:34:17
若是你父母有立遗嘱将房产等由你两弟弟继承的,你是没有继承权。
2012-04-08 0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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