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自营的服装公司上班,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还有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资也不按时发,发工资的时候是直接转到银行卡里的,也没有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之内的。辞职会领到工资吗,还有可以得到赔偿吗?也没有任何上班的凭证
你好!你可以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欢迎关注本律师网站www.lawyerjzh.com和www.zuochenggroup.com
2012-04-05 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