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1日晚23:30我被朋友叫出去陪他去跟人谈事情,去了后我朋友跟对方(他们3人)谈我站在路边等,他们起了冲突,当时我看见他们3人拉着我朋友打,我就上前拉了一下对方其中一人,然后对方的2人就拉着我打我(我被其中一人用刀刺伤)后来另一人也过来对我动手(先前俩人已经走开)还拿砖头吓唬我,这时我发现全身都是血,就赶紧叫我朋友将我送进了医院。经医院检查有3处刀伤,一处右肺叶被刺伤大量出血,伤后5CM,左臂肘关节腕处伤口5CM,左肩胛骨处3CM,后经鉴定为重伤,我另两个朋友也被刺伤一人手掌被划开约6CM伤口,另一人左前臂肌腱大部分断掉,今年3月15日开庭审理,结果对方只有迟到者判刑4年3个月,其余两人劳教1年3个月,经济赔偿我20100多一点(包括医药费17200多)我一个朋友17000多(包括医药费15000多)而且我拿到手的钱只有2500,我朋友拿到2000(我们住院期间持刀者家属给的) 我感觉这样的结果对我们来说一点都不公平,我现在右胸刀伤那片都没有知觉而且还不时的有疼痛感,右臂因刀穿过右胸连接右臂的肌腱现在右臂不能做一点稍微重的活,我朋友左臂手腕手指都不能正常转动伸缩,这样的伤害对我们这些20岁刚出头出来靠体力打工的农村孩子来说太大了,对以后的生活一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最后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被告赔偿原告XX(我朋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RMB16385.6元,扣除已支付2000元,还应支付14385.6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RMB20127.9元,扣除已支付2400元,还应支付17727.9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