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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法规导致合同无效?

咨询者 : s7846 - 北京     时间 : 2012-04-05 18:37:40    状态 : 已解决



我设立网站进行招商收取加盟费,从事经营性网站,但网站未办理相应许可,现在加盟商告我,说我的加盟合同无效要求退款,我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请问我的行为犯法吗?这些法规属于效力性法规还是管理性法规?

  最佳答案

赵江涛律师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要看细节。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4-05 21:15:0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稳妥。

2012-04-05 2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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