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北京撞死了一个闯红灯的路人,交警认定书上是行人闯红灯,但是在人行道上,责任要对半,我朋友开的车是向朋友借的,车又没买强险。我朋友借到现在只有几万块钱,到时如果实在没钱赔了,法院会判他坐牢吗?还是可以中止执行啊?
不会坐牢,但要进行赔偿。根据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010-06-03 15:25:17
你好! 你的朋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按赔偿损失。如果你的朋友确实无可支付财产,那么可以中止执行,如果法院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时,可随时执行。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6-03 15:41:26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按赔偿损失。如果你的朋友确实无可支付财产,那么可以中止执行,如果法院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时,可随时执行
2010-06-04 1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