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早晨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 , 被面包车撞了 , 至今昏迷不醒 (2012年3月25号已经昏迷6天) , 手术费用五万余元 , 没有和工地签劳动合同 ,能否认定工伤?
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没有与工地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市没有什么问题的。
2012-04-06 1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