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2012年一月法院下达的缓刑判决书,法院让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盖章,然后在把回执单拿到法院,可我父亲一直没去派出所,现在法院让我们交回执单,可我父亲现在人在外地工作,我作为家属可以代去盖那个章吗?还有判决书下来之后我父亲没去一次都没去过派出所报到就去外地了,会受到处罚?
不行,应该让你父亲回来。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有权监督服刑人员缓刑期间的一些行为,所以他一定要去报到,并且随叫随到,如果不去的话,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在刑期满时将不会出具对你的考察报告,原判决法院知道后,有可能会把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
2012-04-06 11: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