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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家侵占公共巷道,执法部门至今未给解决?

咨询者 : fa344055 - 河南     时间 : 2012-04-06 14:50:16    状态 : 已解决



我叫王书前,男,汉族,住灵宝市西闫乡张家城村1组。今天我怀着万分悲痛之情特此向各位领导反映“灵宝市人民法院竟然以不惜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公正为代价,以不作为、不主持正义、胡作非为的做法去维护一个违法者的利益,而拒不依法执行以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西闫乡政府以不作为、不管此事、不处理此事的态度去支持一个违法者的利益的有关事情。”在此恳请各位英明的的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过问此案、此事,依法督促灵宝市人民法院、灵宝市西闫乡人民政府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情依法拆除李育民超出强占私自乱建乱盖的房屋。 李育民(李育民是正式职工,李育民妻—刘彩虹是公办教师,在灵宝市有2套房子,村院里有13间房子)和我是一个村的,我家住村规划巷道第五道巷的最西边,李育民家住在第四道巷的最西边,位于我家宅院的正前方。1991年,西闫乡政府第二次进行乡村村庄统一规划,以改变村容村貌。规划后,李育民的老房占用公共巷道3.25米,致使我门前的巷道不足3米宽,出行极为不便。当时乡政府就要求两年内整改结束,但是二十多年来李育民一直置之不理,谁也奈他不得?2010年4月,李育民在原老房址上重建新房,但是他却还是不按照《土地使用证》批准的四至范围建房,新房址仍然侵占巷道3.25米宽,严重影响我家的生产、生活。为此,我和我妻子多次到西闫乡政府和灵宝市政府反映,西闫乡政府调查后,对其下发了停建通知书,李育民不但不听,而且还百般阻挠政府的工作人员规划丈量,并拒绝接收停建通知书。此后西闫乡政府又下发了处理意见,要求李育民按规划退出3.25米,但李育民仍然对乡政府的行为置之不理,将房建成。 此后,我们又是多次到上级部门重复反映此问题,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灵宝市西闫乡人民政府才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李育民三个月内自行拆除侵占巷道3.25米的非法建筑物。”李育民视法律为儿戏,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灵宝市西闫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李育民依然对其不理不睬。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灵宝市西闫乡政府于2011年2月申请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是从立案至今7个月的执行期已过,灵宝市人民法院根本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我多次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和灵宝市西闫乡人民政府去询问此案的进展情况;相关负责人却一直推脱说“李育民到处上访告状,还给市里只要领导写信,此案难以执行。”我提出疑问,为何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依法执行呢?领导答复:“很多事情法律解决不了,执行起来难。”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在2011年10月1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竟然以强制性不合理的理由,下达了一份全国第一起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定书将此案强制驳回。此后我们又找到灵宝市西闫乡政府然而西闫乡政府给我们的回复是:“我们管不了此事,也不管。” 灵宝市人民法院的答复和做法,灵宝市西闫乡人民政府对此事的态度,一下子让我们全家陷入了茫然,让我们难以理解、无法接受、冤屈无处可伸。这件事情在2年多的时间里给我的妻子带来的不仅是受气、心理和精神上的压力再加上威胁、恐吓使我的妻子一病不起至今医药费已经花去了6、7万元病还不好。难道正式职工和人民教师就能欺负一个贫民老百姓20多年吗?几代人?现在此事更是无人问津,没有相关部门去管,逼得的我们是无路可走、无处伸冤,让我们痛心和谐社会的公平、公正、公义、法律何在? 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作为守法的公民,相信法律,这才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在灵宝市人民法院却成了一纸空文,灵宝市人民法院竟然成了无理、霸道耍赖之徒的保护工具了,灵宝市西闫乡政府却成了无理、霸道耍赖之徒、违法者的支持者。难道非要强逼着守法公民也要走上漫漫的上访之路吗?法律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知社会的和谐该如何构建,拿什么来构建?制裁违法行政行为的合法决定为什么就不能依法强制执行呢?让人痛心不可理解!照此下去违法行为不知该如何打击制裁?这无疑是在纵勇违法犯罪。不知法律的公正何在?老百姓的活路何在?为此特向各位英明的上级领导反映此情况,寻求帮助寻求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请问:这个案件还有什么解决方法。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应当拆掉的

2012-04-06 19: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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