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个问题,像是那种没有证据证明归属的东西,打个比方:我在A手上买了个纪念品,5千块入手。停了几天这款纪念品绝版了价格上涨到了3万元。A听闻此事愿意了。他找了我说这时B的东西,他是偷的,没权利处理这样东西(其实A和B是好朋友,偷盗是他们编出来的)并愿意赔偿我双倍的价格1万,这时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有知道的万望能详细的解答一下
根据您的陈述,如果a在处分该纪念品时即使确实无权(当然a若有权处分对您更有利)也应当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012-04-06 22: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