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适用期合同为两个月,两个月满后并没有续签任何合同,直至适用期满后又工作几天,企业向我提出辞退,我每个月保底1200,但每个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是否给于赔偿,应赔偿多少,谢谢
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在劳动法上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后果。
2012-04-07 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