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我借给一个朋友6000元钱,有借条,借款期限是一年。直到去年(2009年5月)我才向他索要,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我于是在2009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还钱,在法庭上他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各位律师帮忙:1、我还能有什么办法要回借款?2、我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那个朋友要求他返还借款6000元?请指教,谢谢!
除非你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你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归还。
2010-06-04 13:52:26
找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
2010-06-05 1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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