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中风偏瘫老人,一直住在养老院,去年九月,因护工没注意,让我母亲单独坐在藤椅上,没用防护措施,导致我母亲摔倒,脸上缝了四针,一个星期后,我母亲情况急转直下,全瘫,没有了知觉,医生说已经无法逆转,请问,养老院有责任吗,我该怎样提起诉讼,要求怎样的赔偿
养老院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具有一定的责任。你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你母亲瘫痪的原因以及伤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2012-04-07 15:54:44
你好,你送母亲到养老院是监护责任转移即委托监护,养老院因而成为你母亲在养老院期间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2012-04-07 1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