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2010年4月1号受的工伤,2011年4月做的鉴定,被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保险公司赔偿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想问的是我想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呢,问劳动部门他们说外来人员只有一次性补助金,没有别的,只有去年7月以后发生的工伤才可以有,是这样吗??谢谢了...希望知道的人给与解答我在上海青浦
劳动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 如果原来缴纳的是综合保险,在2011年7月1日以前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赔偿3.1万元。不享受城镇保险所有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04-08 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