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级公路,我家要拆迁。我爸有前后2座房一个围墙围起来。前面的房83平米,建于80年。87年又申请建房,那时4口人。批下75平方。因为当时开办沙石灰经营额外加了72平米。所以后面的房有120平米。后来停止经营没有拆掉超平米。现临拆迁,拆迁方怎么处理。我们的土地证是93年的,上写63平米不确认。还有我96年结婚户口迁出,04年离婚迁回,和我爸妈弟分家。跟女儿两人立户分开。当时爸把前面的房给我和女儿住,我有户口本,有门牌号,就是没 有土地证。像我这情况拆迁方怎么处理?拜请各位大律师祥细回答,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