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于家人都要工作,所以将老人送于养老院。最近,老人被同屋的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老人殴打,致使胳膊几乎全部呈青紫色,腿部骨折。事件发生已经四天,而在这四天之间,养老院并没有通知家属。今天家人去看望老人的时候才发现的这个问题。当即送往医院,医生说,需要手术,如果再晚两天送去的话,手术几乎也不会成功… 请问,在这件事情中,养老院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我们家属又应该怎么做? 谢谢律师了!
养老院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5 09: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