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公司是上海一家外商合资企业,是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20万美金。其中韩国的A公司投资80%(16万美金),韩国个人B投资20%(4万美金)。现公司法人是韩国个人B。 韩国公司A只有在公司注册时投资了80%,之后就没有业务来往。 请问如果韩国A公司倒闭了,1)那么他在韩国所欠的债务需要上海的公司来承担吗? 2)如果需要承担,应承担多少? 是不是只要承担他所投资的金额? 3)这些问题需要打官司解决吗?
1、不需要上海的公司承担; 2、无承担问题; 3、如果有问题可以诉讼解决。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4-08 18: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