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5月28日--2012年3月28日在某企业工作。签的有劳动合同,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两年。也办理了离职手续,正常离职。公司是2011年6月(工作满两年以后)给我办的四险一金,不知道公司有没有违规行为?有的话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没有违规。不承担责任。
2012-04-08 1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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