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借XX多钱,XX日还。 我的名字 借款人;XX 当时说我只起证明作用,但后来债务人却把我告了,并且只告的我,我觉得不适合。我该怎么办。问题是当时我的名字前没有证明人三个字,但是也没写担保人。
这就要看你在答辩上怎么回答,如果你回答仅是证明人,而原告又举不出其他证据来的话,根据担保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你应该不承担保证责任
2010-06-05 01:28:18
应当有明确的担保意思才行
2010-06-05 08:49:10
按照你的说法,你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2010-06-05 09:16:48
你不知情,受到了欺诈,不需承担偿还的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5 09:51:01
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0-06-05 10:41:32
从上述借条看,你是借款人呀。没有其他证据,有你负法律责任可能性大。所以你应该重视此案,讲清情况,说清事实。
2010-06-05 16:25:25
担保需要明示。仅写你的名字不构成担保。
2010-06-05 16:36:2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