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后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向我借钱用于他公司的一块地的开发,他在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之前向我借款180万元,在营业执照吊销之后又借了我120万。但是他借的款都是签的个人姓名,按的手印,没有盖公章。 现在到了还款期了,他一直还不了钱,这种情况 下, 请问: 1、借款因为没有盖公章,是不是不管他的企业有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他的借款都只能算是个人借款? 2、该公司在2007年注册,注册资金是3万,2009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公司还在从事生产,他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有一个小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地算不算他和另一个小股东的共同财产? 3、他没有钱还债,我能否起诉法院查封他的这块地? 4、可以冻结他的罐头厂的收入来还债吗?(他是一个生产罐头的很小的有限公司,年盈利能力在20万左右。), 5、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前的债务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的债务,在偿还方面有什么不同?
你可以起诉该法定代表人个人,也可以起诉该企业,要求偿还借款。如果该借款用于购地和开发土地的,你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查封土地和企业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以利判决后执行。具体操作应当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2012-04-09 1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