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请问,她五年前出轨后写的保证书能否作为我提出离婚的条件之一,能否要求她赔偿?作为证据,这个保证书有没有超过时限?另外,她已经连续四年拒绝过性生活,这可以作为我提出离婚的理由吗? 还有,她已经连续四年多没有工作,我母亲曾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帮助带孩子,所以每月给她五百元育儿费,我自己家有一间车棚出租,每月租金七百元都由她去收(这间车棚的所有权归我,是我的婚前财产),这些钱是否可以作为给她的日常生活费?因为结婚以后家里的存款一直由她保管,所以,所有存单都在她手里,但现在她不承认家里有存款,请问,我能否要求她列出她当家理财期间的日常支出帐目?我能否把这些年的收入帐目作为家庭有存款的证明,离婚时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呢?
你可以主张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5 18: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