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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赔偿标准?

咨询者 : fa122016 - 安徽     时间 : 2010-06-05 17:59:14    状态 : 已解决



同事在安徽合肥某工地做工,不小心将左脚小脚趾损伤被截,请问可以赔偿多少 ?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属于工伤,构成十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05 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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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2010-06-09 09:05:19

孙江涛   [安徽]    13855602565

视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而定。

2010-06-13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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