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届满定作方未按约给付定作款.承揽方未能按约交付.互不追究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由于末补订协议,后来定作方又变更合同约定将给付价款变更提供主机设备.请同专家: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如果以原订日期解除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如何处理。按理原合同关系巳中止.. 现法院以原订合同日期解除.有效吗?
您好: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部分性改变.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关系继续存在有效,未变更的权利义务也继续有效.
2012-04-09 10:35:00
变更对原合同的补充,应当有效。具体看合同约定
2012-04-09 12:39:20
按变更后的算。
2012-04-09 2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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