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孩子一周岁不到就分居了,经过法院的三次的判决,最终孩子归我抚养,法院按照他的工资比例给付抚养费850元,但是对方一直未能履行,时常拖欠,就算给每次也只给700元,至今已有快三四年了,因为从离异后对方就没有要求过看孩子,现在孩子已经7岁了,脑子里完全没有爸爸这个概念,对方突然要求探望孩子,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希望对方能等孩子再大点,懂事了再来探望,所以现在对方以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孩子马上要上学了,生活和教育方面的开销也很大,我一个人根本就没有办法承担,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首先探望权的行驶并不影响支付抚养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其次应让其妥善行驶探望权 这些都是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012-04-09 13: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