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二中的玻璃工程,由我提供玻璃,合同注明,货到工地,付款下货,5%质保金验收后付款,不按合同付款,则每日向供方付总货款的3%作为赔偿.货到工地,货被他骗下来了,现在安装玻璃即买玻璃的人,质保金欠一万多,货款欠四万多,合计欠款为5万多,打电话也不接.玻璃工程的人,是个人,他的钱是从土建帐上走的,我不知道应该跟谁打官司.
你和买玻璃的人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拖欠你货款不还,属于你的债务人,你应该到法院起诉他要求偿还债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29 10: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