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号晚上,我和朋友去ktv唱歌,叫了一位小姐,她和我朋友都认识,结果当天晚上她喝多了,和我朋友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我见到她是个很不错的姑娘,心里有种喜欢她的感觉,便邀请她到我家吃饭,聊天,我们处的很好,和朋友差不多。第3天,她说还要去KTV上班,我把她拦住了,我说,你如果真的你还要去KTV上班,就上我的班好了!你定个包房,我们在去唱歌,结果晚上又喝多了,我也喝多了,朋友就把我们送到宾馆,结果当晚我们发生了性关系,她说我是趁人之危,要告我强奸。我现在怎么办?我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谢谢律师!
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对方又系在醉酒状态,你的行为涉嫌犯罪
2012-04-12 07:00:59
已经涉嫌强奸罪。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4-12 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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