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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对我有不合理安排?

咨询者 : fa346644 - 黑龙江     时间 : 2012-04-13 08:23:2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今年3曰18日大型超市里应聘的信息室的工作,每天往电脑输入进货退货单子,进行变价、打价签条码之类的简单工作,相当于做办公室,没做几天,就以收银部缺人为由,说是把我借调收银半个月,是口头暂定,半月后我提出调回信息室,但领导说现在信息室没有位置,无法调回,只能先在收银干着,我进单位时还交了200元风险金,第一个月还扣了我一百元风险金,压了我10天的工资,因为收银和信息就是两种工种,前者是体力劳动属于服务行业,对于不合理安排,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并要回属于我的押金和扣押的工资,请高人指点。。。。。多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国涛   [广东]    13380699799

首先用人单位要求交200元的风险金违法. 如果你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里面对于你所从事的工作有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 掉你去做收银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有权拒绝. 但是无论怎么样,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所收的风险金以及工资是可以要回的. 否则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2012-04-20 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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