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门面的业主,我和承租人签订了3年合同,可是由于他说生意不好,只付了3个月租金就拒绝再支付租金,并想单方面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单方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承租方提出:“我不要押在你那里的2000块押金,其它的我分钱不赔。” 在合同中有一个补充条款:在合同期内,一方如果没有另一方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由于我的门面还有每个月3000多块的按揭费需要交,承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给我带来很大影响。 请教各位,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除了那2000块押金外,另加赔偿吗?
你好,可以依据你的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赔偿费用。
2012-04-16 1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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