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为三年的合同,现还剩下差不多一年时间,房东因拆房重建而提前解约。 合同其中一条款如下:租赁期间,出租方除了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改建,不能以其它理由收回乙方的商铺,否则负违约责任。 像这种情况房东要赔偿违约金吗?当初交给房东的转让费可以拿回吗?
合同中已约明改建可收回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押金和转让费需看合同约定,押金是一般无损毁情况应退还。
2012-04-16 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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