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是2000年9月1日湖南常德农行抢劫大案牺牲的,请问是否能评为烈士,根据评列条件第五条:为了保卫国家财产的失去生命的可以评为烈士。可我们报到民政局,却说他们没有搏斗,没有资格,请问这合理吗?
不合理。可向上级机关主张权利。
2012-04-17 16:17:19
是工伤死亡
2012-04-19 18:47:39
如果是被动的,很难评上
2012-04-21 19: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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