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快3年了,现在想起诉我前夫。由于他在离婚前对我长期的冷暴力,对我的精神造成了很大伤害。而且他还以要钱作为离婚的条件。当时为了摆脱他,我就把钱给了他。也写进了离婚协议里。可是他并没有给我礼钱,我跟他也没有房子。他问我要的钱并不合理。比如他让我把戒指折成钱给他等。我现在想讨回那部分钱。他对我造成的精神伤害,我想通过法院让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不知法院能否受理?
第一,因家庭暴力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当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主张。你离婚已经三年了,现在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第二,冷暴力目前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还没有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第三,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你要反悔,撤销协议,按照法律规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存在。而且,撤销离婚协议的期限是一年,从你的情况看,现在主张撤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2-04-17 1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