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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丈夫把房产更名到妻子名下,离婚时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4-17 10:00:13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有点复杂,是这样: 我离婚前和丈夫为了买二套房能少交一半契税,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前我把我的婚前房产更名到丈夫名下,然后我以无房的身份买了新房,按购买首套房只缴纳了1.5%的契税。然后我们复婚,复婚后丈夫把原来属于我的那套房又更回我的名下。现在我们真的要离婚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都属于我个人所有?我过去的那套房因为是再婚后我丈夫又更回我名下的,他是否拥有一半所有权? 希望我叙述的清楚,您能明白,请达人为我指点,非常感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2012-04-17 10:19:45

张磊   [江苏]    13905150072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你前一次办理离婚登记,第一套房子已经分割,成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对方把该房产变更到你的名下,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向房产部门提交了财产约定书,如果约定为你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19条,则该房产将从他的婚前(复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你的婚后个人财产。 你的第二套房产,如果是在你离婚后、复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购买,则复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你应当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012-04-17 1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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