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是男方家出钱付的首付,并且是男方的名字,如果是离婚的话,女方可以分到房产么,还有就是房贷是男方家,和夫妻共同偿还,女方每月将房款转至男方账户,由男方统一还供,可否视为共同还供,应该如何分割,谢谢!
您好: 可视为共同还供,婚后还贷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4-17 17:42:56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2-04-17 17:44:08
房屋属于婚前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相应补偿。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咨询律师谷友军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5901376758
2012-04-18 09:37:38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房子是婚前购买,应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2012-04-18 17: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