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3月与前夫诉讼离婚,孩子当时8岁。由于当时我不懂法,达成的调解书内容主要是:孩子由对方抚养;双方仅有的一套共有房屋给孩子,由我居住。房产证写的是对方的名字,房子产权界定卡表明属双方共有,目前孩子由对方抚养,住在对方母亲家中。至今未将房子过户给孩子。 我现在和对方母亲居住在一个社区,派出所的答复是应该迁出户口的的是对方,所以不给我不办户口,我该怎嘛办?我是否可以申请执行调解书的形式要求房屋过户?还是直接到房管局要求过户?
电话咨询13330834123
2012-04-17 21:59:17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房屋过户。
2012-04-17 22:04:14
应当到法院起诉申请
2012-04-18 0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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