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死了,妈妈在60年代,16岁时曾经名义上被收养过,但是一直是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的,户籍上却是别人的女儿。这种情况,妈妈是外公的法定继承人吗?由谁来认定她是不是?如果是,需要向什么机关开证明?
法定继承人是法律规定的,只要你妈妈和你外婆外公存在血缘关系,就可以认定为继承人,和你妈妈的户口是否和你外公外婆无关。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家庭成员证明即可。
2012-04-18 15:35:28
如果收养不成立,那么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户籍部门有相关材料或证明就行。
2012-04-18 15: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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