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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人具体由什么机关来认定,这种情况算收养吗?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4-18 15:30:21    状态 : 已解决



外公死了,妈妈在60年代,16岁时曾经名义上被收养过,但是一直是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的,户籍上却是别人的女儿。这种情况,妈妈是外公的法定继承人吗?由谁来认定她是不是?如果是,需要向什么机关开证明?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定继承人是法律规定的,只要你妈妈和你外婆外公存在血缘关系,就可以认定为继承人,和你妈妈的户口是否和你外公外婆无关。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家庭成员证明即可。

2012-04-18 15:35:28

李大兴   [海南]    13876695316

如果收养不成立,那么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户籍部门有相关材料或证明就行。

2012-04-18 15: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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