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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退租房子?

咨询者 : fa348908 - 广东     时间 : 2012-04-19 12:57:00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本人属于个体,现经过中介公司租用一个民宅单位作为居所。租赁期为6个月,住了2个月还不适应晚上吵杂的声音,没有休息好,令自己2个月来都生病!如退租,房东给出2个方案:1、按合同办事,若立即走,不退回合同上的2000元押金;2、可以经过中介公司转租出去,但前提是将租金由原来的650元变为700元,有新租客才能退回2000元押金。现在中介公司已经放租出去了。房子只有40多平方,再加租金就很难有人来租房子的了。今天是4月19日,20日就要再交租金了,我不想再租啦,如果交了租金,我被压的钱就超过2000元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先不交租金? 但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代收租金和押金都没有给我发票,只写给我收据,而且收据上也没有中介公司的任何章印。收据上列明:今收到XXX(地址)XXX(时间)的租金或押金或中介费,还有收款人的签名和中介公司的简称。 请问如果房子租不出去,我又提前退租,按合同我拿不到2000元的押金,在我向中介公司索要发票时,中介公司不给予的情况下。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举报中介公司不开发票给我而漏税? 谢谢各位帮忙!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是民宅,不适合居住,致使你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要回押金和剩余的房租,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2-04-19 13:20:3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租金应该退还。

2012-04-19 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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