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外地农户)2010年6月入职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做前台,说是签过劳动合同,但是签完之后就一直被公司扣着,员工本人的那一份合同根本没有拿到手,曾经问公司要过多次,但一直不给。因为工作不顺心,我朋友多次提出辞职,但公司一直不批,扣押着半个月工资,现在她实在是坚持不下去了,又问公司要合同但还是不给,提出辞职不批。我朋友想想就算了,半个月工资也不打算要了,就想离开,她让公司给她开个离职证明(好到其它公司入职时使用),但公司竟然拒绝给开离职证明,说是到6月1日再给她开,这不是明摆着欺负劳动者吗。 另外,公司一直都没有给她上保险(好像从2010年1月份开始北京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强制执行了吧),以前说是不上保险每月给她多发一百块钱,但实际也一直没有发过。 还有,就是他们公司每月发工资都是手发薪(偷税漏税吧),也没有工资条。 其实他们公司很多人都跟她一样面对着同样的问题。现在公司竟然还故意为难员工,我们想维权,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做,该准备什么东西走什么程序,希望知道的朋友能指点一二,非常感谢!
根据你的情况,我总结一下内容供你参考 1、未交付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2、关于辞职问题,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单位的批准。 3、拖欠工资问题,您可以找劳动纠察部门,并且可以要求25%的迟延支付工资补偿金。 4、关于离职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局投诉。 5、保险问题,可以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要求补齐。
2012-04-20 11: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