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3月26日进的公司,4月16日申请离职。4月20日正式离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52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6500元。 然后关于离职工资结算,公司说没有满一个月,只给试用期工资约定的80%,说是去掉培训费用,请问是这样子的吗?是合法的吗?
1、试用期工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放,约定发放的标准应当不低于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的,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来发放。 2、如果你进入公司之后,公司没有为您支付相关培训费用进行培训,只是简单的入职培训,则无法成为扣除您培训费用的合法理由。
2012-04-20 10:31:29